善经贸市[2008]179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嘉善县三产服务业发展,提升我县餐饮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县经贸局、县旅游局制订《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嘉善县经济贸易局 嘉善县旅游局 2008年10月1日 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嘉善县三产服务业发展,提升我县餐饮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结合嘉善实际,特制订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评定及管理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县社会餐馆,包括全县除星级饭店外的餐饮大酒店、餐饮饭店、饭庄、酒家、酒楼、餐馆、农家乐饭店。 二、评定标准 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3/T500---2004)条件。 三、评定资格 1、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岗位设置科学规范,组织机构设置优化高效;有一定的接待能力。 3、各项制度健全,有全面的管理制度手册; 4、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5、特色菜知名度较高,在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旅游定点饭店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优先推出地方风味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正式营业使用满2年以上;地理位置优越,方便客人就餐。 4、有一定的接待能力,在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3/T500---2004)条件。 (二)设施良好 1、室内环境达标,温度、换气、落尘、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 2、厨房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3、厨房内初加工、烹调、服务等区域要分布合理、规范;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卫生条件良好 :店内、店外整洁干净,餐具、酒具、茶具等要严格坚持消毒、保管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嘉善县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有防护设施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制度健全 1、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3、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4、服务程序要规范,对顾客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5、员工的配置符合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要求;员工经职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四)其他要求 1、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包括消防安全、客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2、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3、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4、不得随意降低餐饮质量和标准,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抬高物价、坑害旅游者等违法行为。 四、评定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主体向嘉善县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填写《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申请报告表》; 2、自我评价: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3/T500---2004)条件,申报主体开展自评; 3、如实、全面填写申报内容,申报主体自我评价材料须装订成册上报。 4、初步审查:嘉善县经贸局、嘉善县旅游局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5、全面考察:在初步审查通过后,嘉善县经贸局、嘉善县旅游局组织人员验收,实地考察,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本企业的情况介绍,重点考核企业的经营特色、管理风格、服务规范、企业文化、品牌特色等内容,验收组逐项评分。验收组向申请主体作反馈意见。 6、网上公示:嘉善县经贸局、嘉善县旅游局将在局域网上,对拟确定的“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单位予以10天公示,接受社会意见反馈;在公示期内无意见反馈,由嘉善县经贸局、嘉善县旅游局颁发“嘉善县旅游定点饭店”牌匾。 五、监督管理 1、旅游定点饭店要自觉接受县经贸局、县旅游局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材料。 2、县经贸局、县旅游局每二年对旅游定点饭店定期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旅游定点饭店资格。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 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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