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公布首批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县确定浙江新嘉联股份有限公司、嘉善东方大厦等10家单位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经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县人事局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基地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根据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对回原籍并经努力在毕业后6个月内仍未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申请,经安排到见习基地参加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就业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生活费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助,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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