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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嘉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嘉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www.jiashan.gov.cn;指定地点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4023147。 本单位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023147,传真号码:84021447,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亭桥南路26号,邮政编码:314100,电子邮箱地址:mzju@jiashan.gov.cn。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嘉善县政府网站上下载《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可按规范填写和发送。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嘉善县监察局举报。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嘉善县监察局的通信地址:嘉善县嘉善大道126号,邮政编码:314100。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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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民政局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范围、形式和要求,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民政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民政局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民政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民政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四)民政部门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一)人事录用、选聘、任免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情况; (十三)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十四)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内容及其联系方式; (十五)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民政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民政局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 民政局更新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报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 第八条 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形式有: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民政局应当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 (二)县政府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审批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点,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 (三)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开。 第九条 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条例》和《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民政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民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二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嘉善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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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民政局政府依信息申请公开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条例》和《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条 县民政局办公室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将具体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申请或咨询。 第六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或者从嘉善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iashan.gov.cn)上下载。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民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民政局收到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三)通过网上受理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嘉善政府门户网站(www.jiashan.gov.cn)上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网络系统接收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四)通过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点提出服务申请的,由公共服务点转办民政局。民政局收到申请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县民政局不接受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第七条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信息用途;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提交的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信息用途;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单位盖章; (五)申请提交的时间。 第八条 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或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注明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能够确定具体办理机构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 第九条 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民政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民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婚姻状况等政府信息,应当当面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民政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民政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民政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民政局予以更正。民政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五条 民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民政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民政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民政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七条 申请人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嘉善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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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2007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帮助下,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作风建设年”暨“创业创新创优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各项民政事业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2007年民政工作特点 全县民政工作能够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工作始终围绕省、市民政工作要点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有序开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切实加强领导,提升民政地位。 2007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下,顺利有序得加以推进。书记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讨论和研究民政专题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会议分别审议老龄工作,都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全县民政工作的重视与关注。7月18日,由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暨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大会,邀请省民政厅万亚伟副厅长到会并讲话,这是嘉善民政史上的首次。会后全县上下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推动了民政工作发展。全年县、镇两级财政用于民政工作经费支出达3076.4万元,人均80.96元。 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政影响。 去年9月开展了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民政干部深入基层,为居民群众讲解民政政策,收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在《嘉兴日报·嘉善版》刊登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竞赛题;组织干部分组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福利企业)进行巡回宣传送政策,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加强民政信息工作,在省、市、县条线信息工作中成绩显著,不断扩大了嘉善民政的影响力。 3、认真总结调研,指导民政发展。 2007年是十四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我们认真总结了十三届政府期间县、镇两个层面民政工作的宝贵经验,并编印成册,以期学习借鉴。同时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基层抓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指导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4、创新完善制度,规范民政行为。 去年是我县民政史上出台民政相关制度最多的一年,其中有《嘉善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1年)》、《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嘉善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还将修订《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密集地出台民政工作相关规定,就是使民政工作有了行为规范。 5、推进十件实事,惠及近万群众。 全年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民政局实施了为民解困十大新举措,惠及近万个家庭。 二、2007年全县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各项为民解困工作得到新的推进。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自然增长,运作规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2007年1月1日起,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由原来的230元/人·月提高到268元/人·月,农村由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161元/人·月;截止12月份,全县共有低保对象3119户、4849人,其中:城镇668户、1058人,农村2451户、3791人。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604.69万元,新增低保家庭248户、398人,调整低保标准177户,退出低保104户、180人。另外还三次给低保对象发放了动态物价补贴99.68万元。 进一步创新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去年4月,在嘉兴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门诊医疗券实施办法》,给全县低保对象发放门诊医疗券57.5万元。依据县政府制定的《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年给669人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因灾因病的困难群众,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支出达228.99万元,还成功完成了103例困难人员白内障复明手术,政府为他们支付了每人约3000元的手术费。 规范健全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制度。去年4月,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明确:自2007年起,投入300万元,实施农村危旧房三年改造救助计划。全年有143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县镇两级补助资金达109.92万元。 多举措加大了节日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力度。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县四副班子领导、县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对全县五保户、城镇孤老、低保对象、困病致贫等困难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对全县953户、2745名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户,进行了冬令救助;首次对全县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年终普遍慰问,慰问标准为1人户100元、2-3人户200元、4人以上的300元,共下拨了383400元;安排5万元,对全县各福利院、敬老院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普遍慰问,人均慰问金100元。全县节日期间送温暖活动:一是慰问对象涉及面广,县、镇、村(社区)三级节前共走访慰问了17630名困难群众(其中低保对象4953人、其他贫困对象9932人),比2006年增长89.9%;;二是慰问资金大幅度增长,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经费达256.32万元,比2006年增长82.7%,其中财政资金72.99万元,其他资金183.33万元。 规范审批和核定了低保边缘户。全年共审批低保边缘户745户、2023人,经审批同意的低保边缘户在助房、助医、助学等方面享受与低保户同等待遇。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手续,1-12月份共临时救助因病因灾低保和贫困对象1353人次,批拨救助金33.77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5人。 协助教育局完成中小学助学扩面工作,由原来的801名扩展至4000名。119名新考取大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得到36家企事业及个人共31.5万元的结对救助。 健全敬老院长效供养机制,巩固五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继续推动敬老院改扩新建,陶庄镇敬老院扩建工程今年重阳节破土动工。截止12月份,全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35人、农村五保对象455人,城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和98.7%。 救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去年新建了33个避灾中心(点),在抗击“韦帕”和“罗莎”台风中,启用了20个避灾中心,安置受灾群众653人,占全部转移人数的13.2%。 2、以健全面向社会、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为目标,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县老年公寓目前接纳老人入住358人,其中托老中心入住老人215人,入住率达100%;接纳公寓休养房住户87户。根据全护理老人的入住需求大、床位紧张的矛盾,及时进行改扩建,千方百计压缩办公场地,投资100万元,改建全护理区,新增床位60张。总投资1146万元的魏塘镇养老中心改扩建被列为省100所重点敬老院建设项目,现已全部完工,部分老人已开始搬迁入住。2007年,全县每万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39.83张,福利床位数比上一年增长10.15%。 老龄工作有序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基础更加扎实。提请县政府召开了全县老龄工作总结表彰暨新一轮老龄工作先进县创建动员会议,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开展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在魏塘镇罗星社区展开了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在魏塘镇魏中村展开了村级规范化老龄工作达标创建试点活动。深入实施农村老年服务“星光计划”,丁栅镇俞汇中心村被列为省养老服务社会化“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示范活动试点单位。继续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魏塘镇嘉辰社区、大云镇大云社区和西塘镇塘东社区展开了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3587”工程创建活动。老年电大教学管理又上新台阶,去年全县老年电大春季招生4931人,秋季招生5101人,均达到老人总数的7%以上,老年电大教育被省老龄办评为“2007年度办学先进单位”。认真开展第20个老年节活动,组织开展了助老济困送温暖和第二届老年文体艺术周活动。全年办理老年优待证6237张。 慈善资金募集再创新高,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县慈善总会按时换届,建立健全了慈善网络,成立乡镇及系统慈善分会13个,在宾馆、银行、超市等场所设立了慈善长期捐款箱,在新闻媒体开辟了慈善公益专题宣传。2007年全县慈善和社会捐赠款达865.58万元,人均22.77元。全县第二轮“爱心献慈善”募集活动,收到捐赠款685万元,使全县的慈善资金总量迅速增长到3456万元。去年12月展开了第三次全县性“爱心献慈善”募捐活动,目前已收到各类捐款214.7万元。积极开展慈善救助,1-12月共救助366人次,发放慈善救助金113.4万元。 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正常运转,“中福在线”福利彩票销售厅11月28日正式开业,开局情况良好。 福利企业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全县现有福利企业53家,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约13.15亿元,同比增长约28.98%,产品销售收入约13.2亿元,同比增长约29%,利润总额约5817万元;集中安置残疾职工1265人,月人均报酬达1170元。各福利企业资助福利事业资金达150万元。 3、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目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2007春节期间双拥活动掀起了新高潮。县委、县府召开了春节双拥工作党政军座谈会,县四副班子领导走访慰问了驻军,送去价值2万元的慰问品;县双拥办慰问了38户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钱物17400元;各镇慰问优抚对象1103(户),发放慰问钱物18.5万元,县65家联镇挂村部门、单位,慰问了所结对的30户困难优抚对象,投入帮困资金近2万元。发放城乡义务兵优待金181.6万元(人均4500元),下拨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8万元、战士立功奖励费2万元、光荣院补助款2.4万元,发放烈军属慰问年画15000张,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近30万元。 “八一”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了纪念建军80周年系列活动,先后展开了“双十佳”评选、国防知识竞赛、慰问优抚对象和驻善部队、召开纪念建军80周年“双十佳”表彰大会暨“军歌嘹亮”职工歌咏大会、省荣军医院为优抚对象医疗义诊等活动。 率先完成了2006冬季182名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其中:动员47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发放安置补偿金115万多元。新建立了县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出了汽车驾驶、机修、计算机等19个项目,200多名城乡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技能培训。联系工作岗位300多只,介绍退役士兵就业。 各项抚恤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嘉善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去年5月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全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全年发放优抚金206万元。提请县政府将2007年度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共发放优待金273万元。审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109人次,发放补助金3.88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24人次,发放补助金27.2万元。组织42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短期疗养。认真组织实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矛盾纠纷排查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切实做好烈士陵园清明扫墓服务接待工作,共接待56批、18000多人。 4、以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各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探索出新的途径。 深入开展了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年”活动。年初召开了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明确到2007年底,全县各行政村基本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前一年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了《2007年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对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11月份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各村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督查,并通过了嘉兴市的考核验收。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91.9%。积极开展全县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先后对县首批大学生村干部和魏塘、姚庄和杨庙等镇的村干部,进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和谐社区建设得到有效推进。提请县政府先后召开了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小组会议和谐社区推进大会。首次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工作制度,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设置社区,经县政府批准,对魏塘镇三个规模较大的社区进行分设,新分设嘉辰、柳州、子胥三个社区,使社区布局更加规范。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嘉善县社区服务信息中心(96345)于10月18日正式投入运作,创办至今已为居民服务928次,居民知晓度逐日上升,服务满意度达99%以上。在创建和谐社区过程中,魏塘镇嘉辰社区被命名为嘉兴市十佳和谐社区,社区干部朱静英被评为浙江省十佳社区工作者。 民间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制定出台了《嘉善县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依法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批准成立社团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受理16家社团和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组织展开了全县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组织全县82家社团年检、16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5、以创新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认真做好移民扶持和稳定工作。会同移民安置镇、村,合力帮扶移民务工、务农和经商,目前新老移民中务工移民157人(户),经商32户63人,养殖业11户16人,在县外务工经商26户49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 给全县599名大中型水库移民(其中三峡移民541人、其他水库移民58人),及时发放了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切实帮助移民解决实际困难,去年对2户移民进行了慈善救助,其中移民万维普的女儿白血病一次性救助了1万元;移民子女考上大学每人每年补助了1000元;4户低保移民增加低保金;07年春节期间对16户困难移民进行慰问工作,发放慰问金每户500元。认真做好移民思想稳定和信访工作。 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提请县政府发布了新的《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制定了《嘉善县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等地名命名规则。基本建立起全县性1738个自然村、37个新建村民居民点、25个社区、1个居民区的93个住宅区(居民点)的门牌信息数据电子档案。规范做好门牌设置工作,全年受理《门牌编制申请呈批表》2071件,核发《浙江省门牌证》4483本,制作安装门牌6256块。规范做好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受理审核地名命名更名26件,审核各类新地名42条。督导县五洲中西结合医院做好县城区300块基座式路名牌的维护保养。按时完成地名数据库的校对和更新任务。联合社会力量,出版了“嘉善商务旅游交通图”。“嘉善地名网”于12月28日正式开通。 切实加强对殡仪馆等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全年火化遗体2741具,完成产值385万元,利润172.16万元,并做到文明服务。耗资120万元的殡仪馆礼仪大厅及辅助房改建项目基本完工,改善了内部环境,完善了服务功能。三个公墓全年出售墓穴1239只(其中壁葬255只),完成销售额749.12万元,创利176.13万元。善终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全年营业额达101万元,创利约52万元。积极探索推进公墓建设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努力扩大壁葬的销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清明期间扫墓活动进行认真布置,确保了祭扫活动的文明和安全。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办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办理婚姻和收养登记,严把审查关。今年已办理结婚登记2273对、离婚登记731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书364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335份,办理收养登记43件,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6、以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思想作风和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提升。 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政局“作风建设年”暨“创业创新创优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从去年3月上旬全面展开了“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在第一阶段:一是精心组织,抓好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对局“作风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局班子人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深入调研,制订活动方案,及时召开局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努力实现“两新目标”(创为民解困12项新业绩、树为民服务6种新形象);二是深入学习讨论,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民政模范人物——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民政助理员陆鑫泉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一次县委党校领导《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辅导、开展了一次“我当民政干部为什么?我在岗位干什么?我给后任留什么?”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开展一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活动、开展一次重点工作课题调研活动、开展一次困难救助对象回访调研活动);三是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出了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承诺,明确了三大承诺内容(即“加强一支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老龄、移民和民政规范化建设等三项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 在第二阶段:组织全体民政干部认真开展“转作风——民政干部下基层活动、强素质——民政干部进课堂活动、尽职责——民政干部履承诺活动、优服务——民政机关提效能活动、重民生——民政实事惠百姓活动、促发展——民政难题求破解活动”等六项活动,推出了“为民解困十大新举措”(对5000名特困群众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对500名三峡移民推进后期扶持、给400名困难家庭进行大病医疗救助、让40名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复明、对3000对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搞好30个避灾场所建设、对200户特困家庭实施慈善救助、给200名退伍军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100户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为10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结对助学),目前已全部兑现落实。同时,建立健全了转变作风工作机制,先后完善和落实了民政干部三联制度(即局领导联系各科室、科室联系民政干部、民政干部联系民政对象)、民政局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预警制度和民政工作“争先奖优”制度。组织民政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去年全局干部下基层达462人次,进村、企业312个,入户475户,帮助解决了50个实际问题。还组织骨干力量,展开并有效破解了民政工作三大难题(即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途径问题、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问题)。在第三阶段:组织全体民政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组织局机关争创“群众满意机关”,各科室争创“机关效能示范岗”,婚姻登记窗口、殡仪馆、老年公寓争创“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狠抓了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起提高效率、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局社救科被评为嘉兴民政系统先进科室和县级效能建设示范岗。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民政工作电子政务建设,局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审批“低保、医疗、住房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嘉善民政网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单位。组织全体民政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共完成调研文章7篇,1篇获浙江民政论坛优秀奖,市民政局录用1篇,2篇被县政府采用。认真办理8件人大代表议案和4件政协委员提案,做到责任到人、件件落实。规范做好信访工作,今年已办结上级转办和群众的来信76件,办理县长电话18件,接待群众来访261人次。 党建工作基础扎实。局党组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班子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所属四个支部均能认真地开展好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机关、老年公寓、殡仪馆支部分别通过规范化党支部建设验收。利用各种节假日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党员文化生活。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支持离退休支部独立开展各项活动,关心老干部的生活,落实老干部的政治与生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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